信息揭露发表义务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姑苏阀门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则,本信息揭露发表义务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姑苏阀门厂关于行政划转所持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陈说已获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410号《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同意。
根据《政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化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的规则,本陈说书已全面发表了信息发表义务人及其操控人、关联方、共同行动听所持有、操控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陈说书签署之日,除本陈说书发表的持股信息外,上述发表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法持有、操控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陈说书所述变化的股份在通过我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买卖所和挂号公司同意后终究收效。
(二)姑苏阀门厂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
(三)姑苏阀门厂法人代表杨同兴,国籍:我国,长时间居住地:我国姑苏,无别的的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姑苏阀门厂厂长,公司副董事长。
(四)姑苏阀门厂没有持有、操控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任何股份。
2、姑苏阀门厂作为仅有一家发起人直接持有公司60%的股份,计10080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8、本陈说书所述变化的股份在通过我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买卖所和挂号公司同意后终究收效
9、划出人姑苏阀门厂为公司榜首大股东,通过本次划转后划入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将成为榜首大股东,因为姑苏阀门厂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故公司的实践操控权和终究操控人仍为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0、截止到本陈说签署日止姑苏阀门厂没有对公司的负债,没有公司对姑苏阀门厂的担保,姑苏阀门厂没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状况
11、姑苏阀门厂所持公司的悉数股份没有被质押、冻住等任何权力约束
姑苏阀门厂在本陈说提交和签署日前没有生意公司挂牌买卖的股票行为
除上述已发表的信息外本信息揭露发表义务人无其他应发表而未发表的事项。
声明:自己及自己所代表的组织许诺本陈说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