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卓信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信检测”)于近日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注册编号:7),具体证书内容如下:
经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青岛卓信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予以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本次卓信检测成功获得CMA证书,标志着卓信检测的管理水平、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的能力具备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卓信检测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情况,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卓信检测的认知程度和及时查询有关业务信息,提升卓信检测的整体品牌形象,卓信检测已启用了官方网站:。
该证书的取得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6元/股(含)。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06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和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024),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6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06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5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6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6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5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73,6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6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854,920,995.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6,527,241.0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1,615,206.58元,未分配利润为292,011,198.80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0,000,000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1%、4.43%。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和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024),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2、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